一、常年法律顾问的含义
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企事业单位外聘的律师。该外聘律师与公司、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是长期的稳定的业务关系(至少聘期在一年以上),为聘任单位内部管理、经营决策、公司运作、对外投资等事项提供持续的法律服务。包括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法律分析论证、审查起草合同、参与谈判,律师见证等。
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含义
本合同所称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指乙方指派的律师在约定的服务范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以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做出判断,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为甲方依法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乙方在本合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提供的服务对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不产生直接法律后果。
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办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的,以及依据律师行业惯例应当另行办理专项委托手续的重大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办理。
三、公司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现状
传统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是律师根据所服务的公司企业规模大小、法律事务繁简、公司住所地、服务律师资历、服务具体方式等因素,与聘用方商定费用后提供服务。以下是目前较为通行的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该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各律师事务所会根据公司企业具体法律事务调整收费)
1 、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 2 、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费注册资本在三百万以下的,年顾问费 2 万元;
注册资本在五百万以下的,年顾问费 3 万元;
注册资本在五百万至一千万元的,年顾问费 4 万至 5 万元;
注册资本在一千万至五千万元的,年顾问费 6 万至 10 万元;
注册资本在五千万至一亿元的,年顾问费 10 万元以上;
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上的,年顾问费 20 万元以上。
省处级事业单位和机关年顾问费 2 万元;
省局级事业单位和机关年顾问费 5 万元;
省级事业单位和机关年顾问费 10 万元以上。
四、传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的利弊
传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延续至今自然有他合理之处,如果律师与所服务的公司企业之间非常了解和信任,传统模式在费用与服务内容确定方面较为方便,但这种“方便”在法律顾问服务运作阶段经常产生“麻烦”。这种麻烦主要是由于公司企业所需要服务的法律事务的不确定性造成的,特别是中小型公司企业所需要服务的法律事务除了不确定性以外还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现在就连大型国企也不会每年白扔十几万的顾问费,所以造成常年法律顾问不能被常聘的局面。反之,传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确定费用后,如果律师的实际工作量远大于其成本,势必对公司企业造成消极影响。为适应现代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我们以国际通行的律师计时收费制为基础,针对粗放型的传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缺陷推出了更为经济、灵活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