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类
1.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警的合理性——孙利军诉人寿财保黄山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根据驾驶员的伤情程度来判断是否存在不报警的合理性。若伤情未达到不能报警的程度而未报警,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或损失程度无法确定的,保险人可依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免除责任。
2.保险合同中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博峰伟业公司诉昌吉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格式合同·适用不利解释是在穷尽一般解释之后,且要满足合同当事人的合理期待,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3.住宅小区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限制——华俊诉邹新等排除妨碍纠纷案
裁判要旨:小区业主有权利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尊重公序良俗。
4.商品房预售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何志刚诉恒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当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重大分歧时,应根据交易目的,综合运用解释方法,准确把握该条款的具体内涵。
5.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原配偶可要求分割——高某诉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原夫妻一方为军人,在离婚后才复员、转业,其领取的复员费、自主择业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部分,原配偶仍有权要求进行分割。
6.限购政策下的车辆所有权归属——齐某诉王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车辆限购政策下,实际出资人与登记所有权人不一致,实际出资人不具有购车指标但主张车辆所有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7.不明原因的意外死亡不能推定为非意外伤害死亡——吴水云诉通州人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死因不明的意外死亡,不能推定为非意外伤害死亡。在保险合同未对意外伤害死亡进行解释的情况下,保险人仍应承担意外伤害死亡理赔责任。
8.信托终止后信托受益权仍可依法转让——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诉中体产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信托受益权作为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性权利,在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处理终结前,信托受益人仍可作为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所有人,依法对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受让人亦可基于信托合同的约定,请求受托人继续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
9.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不能附带民事诉讼——李仁生、唐月珍诉陈建祥生命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刑事强制医疗决定并非刑事判决,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赔偿诉讼,应按民事案件处理,不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数额的限制。
10.无证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合同效力的认定——长江时代公司诉杰辰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对于无证开展电信业务经营的电信服务合同,应当区分电信服务内容属于基础电信业务还是增值电信业务。违反电信条例规定,无证无授权开展基础电信业务的电信服务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则未必无效。
11.Wap搜索转码服务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传奇时代公司诉宜搜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网络服务提供商仅提供Wap搜索转码服务,未复制他人作品,亦未对搜索内容进行人为编辑等行为,并在合理时间内断开侵权链接,则该服务商既不构成直接侵权,亦不构成帮助侵权。
12.提成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由佳诉汇剧晶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旨:提成属于计件工资,劳资双方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先审查提成约定的效力。劳动者未满足提成条件的不支付提成款项。
13.公民代理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杨典朋诉黄康英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不符合法律规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与当事人签订的诉讼代理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对代理中的必要费用认定应从严把握,以规范民事诉讼代理秩序。
14.新闻媒体组织“评丑”活动不构成侵权——郭某诉北京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新闻媒体既可以发表自己对艺术作品美丑的评价,也可作为社会公众对艺术作品表达美丑观点的平台,还可以组织社会公众开展艺术作品“评丑”活动。
15.销售者“明知”的司法认定——张新艳诉王钲舜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否则属于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而销售的情形。消费者依法要求食品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6.消费动机不影响消费者依法维权——丛李松诉慈铭公司潘家园门诊部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生活消费区分于生产消费,是一种客观判断,法院不应将消费者在购物时的主观消费动机作为生活消费的考量因素。消费动机不影响消费者依法维权。
17.银行短信提示不具有免责效力——岳书进诉工行五一路支行等借记卡纠纷案
裁判要旨:银行客服短信提示系银行向客户履行通知和保障其知情权的义务,在客户因借记卡被盗刷而遭受财产损失时,该客服短信提示不具有免责效力。
18.物权登记不能对抗实际不动产物权人——李某诉陈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裁判要旨:我国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但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权利只是法律上的“推定”,并非绝对不可推翻。
19.“出嫁女”未迁户口可获土地补偿款——唐燕诉伍家岭村委会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裁判要旨:农村农业户籍妇女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分配有生产资料,应视为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20.公房承租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李义达诉向文娟继承纠纷案
裁判要旨:公有住房承租权逐步允许转让、转租、上市交易的经济价值,使公有住房承租权具备了独立的私有财产的性质,因此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作为承租人遗产继承。
21.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认定与适用——吉甘特公司诉天怡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前判决生效后又提起诉讼,后诉的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与前诉同一的,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
22.保险合同中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博峰伟业公司诉昌吉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格式合同适用不利解释是在穷尽一般解释之后,且要满足合同当事人的合理期待,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23.医方未尽询问检查和告知说明义务的责任——高成玲诉邳州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医疗机构应将准备采取的诊疗方法和医疗风险等重要信息,以明确、合理的方式告知患者;如未尽到询问检查和说明告知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农村承包地互换的效力——陈绍良诉李荣仔恢复原状纠纷案
裁判要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为方便耕种管理,对其取得的承包土地进行互换,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因未签订书面协议、未向发包方报备而无效。互换协议履行后,一方不得以未约定互换期限为由主张随时解除互换协议。
25.从真假“同仁堂”之争看驰名商标保护——北京同仁堂诉中华同仁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案件所涉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进行认定,以判断他人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从而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
26.书法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认定——凯旋门公司诉零叁柒壹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受制于汉字字体结构、笔画顺序的限制,采取同一种字体的书法作品字形必然相近。如果二者在笔画粗细、运笔力度有所区别,结合汉字书法作品独创性特有判断标准,可判定不侵犯他人复制权。
27.功能性技术特征的正确解读——郭祥山诉金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对于功能性技术特征,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28.银行未尽保障借记卡款项安全义务的违约责任——高鸿飞诉工行开封鼓楼街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银行负有保证储户银行卡内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复制的义务,是储户对银行基本信赖期待和维护银行信用基础的基本要求。若银行因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而造成储户损失的,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29.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认定——黄某诉龚某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要旨:被告在非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应覆盖原告“起诉时”这个时点,才能认定为程序法意义上的经常居住地。
30.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的解析——刁某诉卢某等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要旨:法院在考虑合同纠纷立案地点或者应对管辖权争议时,应当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判断争议标的的具体内容,来确定管辖地点。
31.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独立部分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之判断——刘伯奎诉李霞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作品的一部分相对完整能单独使用,可视作独立作品,进行侵权判断时无需考虑其在整部作品中所占的比例。合理使用时的适当引用一般是引用作品片段、部分。作品间存在市场竞争关系、可能导致读者误解的,可认为影响了被侵害作品的正常使用。
32.电梯紧邻卧室噪声扰民的司法认定——刘小琼诉东邦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
裁判要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卧室等以睡眠为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的噪声排放限值,参照此标准认定居民住宅楼内电梯噪声污染更为客观、合理。
33.请求保护著作权的权利不得滥用——黄某诉海商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