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后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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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颖珺
  • 2016-03-29

前言

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是看不见硝烟和刀光剑影,死人不流血的战斗。开庭前后,要做大量的工作,律师可以把它们列出来,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尽量减少犯错或遗漏。

 

开庭前要做的十四件事情

第一、检查所函、授权委托书是否已经交给法院,或者准备好,当庭递交。

 

第二、再次审查本案的诉讼时效、举证期限是否有问题。

 

第三、带上己方的证据原件。不建议律师保管原件,以免丢失。让当事人对照证据清单将原件整理好,开庭上将证据原件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带上。

 

第四、己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否与诉状一致,有什么变更或补充说明。

 

第五、有无补充证据,如有,份数要备足。

 

第六、证据的证明内容,除了证据清单上写的,有无补充变更或说明。

 

第七、有无向法院提交的申请,比如调查申请、评估申请、鉴定申请等。如已经提交,开庭时留意法官对申请的处理。

 

第八、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列明具体的法律条文打印出来带上。

 

第九、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针对焦点来陈述和举证。

 

第十、列出法官会提出的问题  即本案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对证据不能反映的事实,要庭前向当事人核实清楚并做记录。

 

第十一、搜集对己方有利的相关案例,打印出来,提供给法官。

 

第十二、写答辩意见(被告),提交书面答辩状或者当庭口头答辩。

 

第十三、写好质证意见  分析对方证据的三性和证明内容存在的问题:

 

1、审查双方证据之间的矛盾与印证

 

2、寻找对方证据之间的矛盾

 

3、寻找对方证据和对方书面陈述、当庭陈述的矛盾

 

4、记得当庭审核对方的证据原件

 

5、从情理和逻辑上去找对方举证和陈述的漏洞与矛盾

 

第十四、开庭时带上卷宗、律师证、白纸和笔。

开庭后要做的七件事

第一、提交补充证据:根据法官的要求或者情况的需要,提交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注意,如果是法官要求的,必须在法官指定的期限内。若该期限确实太短,应该当时立即跟法官商量。另外,不用太拘泥于举证期限,即使超过举证期限,若为对认定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法官采纳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第二、向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情况:若庭审时,法官或对方提出一些问题,是证据上不能反映的,对案件又有实质性影响,律师在开完庭之后,应向己方当事人了解,并将当事人的陈述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视需要决定是否向法官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

 

第三、提交代理词:虽然有法院有开庭记录,但律师写代理词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开庭记录可能不完整,或者比较零乱。而且代理词可以根据庭审的焦点,进一步阐述己方的证据和观点,反驳对方的证据和观点。一般而言,在开完庭的三至五日内应提交代理词。一方面趁着刚开完庭,自己印象深刻,抓紧时间写代理词,效率高效果好;另一方面,若拖得太久,则可能法官会突然判下来,代理词就没有作用了。注意,代理词应当发给当事人确认,结合当事人的意见修改完善,定稿后再提交给法院。

 

第四、写庭审报告给当事人:对于一些非常复杂的案件或者对于一些公司客户,要提交庭审报告,内容包括几大部分:1、基本情况:开庭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2、对方的质证意见或答辩意见;3、法官庭审调查的重要问题;4、双方辩论的焦点;5、双方调解的意向;6、下一步的工作或律师的建议。

 

第五、提交各种申请:根据具体情况,提交各种申请,包括证人出庭作证、法院调查、鉴定、评估等等。申请的费用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告知,要向己方当事人明确,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第六、协助双方或配合法院进行和解或调解:若双方有协商的可能,或法官有主持调解的意向,律师应该积极协调,但是记得,确认调解方案,必须经过当事人事先的授权,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第七、准备第二次开庭:有些案子,要开两次,甚至三次庭。若不确定是否还要再开庭,可以和法官沟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请参考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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