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赔不能,可以民事诉讼吗?
  • 原创
  • 杨继泽
  • 2017-03-09

   本律师曾代理王某诉南通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以转让的债权数额不明确为由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应当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追赔,不应当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王某不服二审裁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作出(2016)最高法民再215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二审,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根据最高院裁定可知,诸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类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获得赔偿,依法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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