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四十余万,外加买卖国家证件罪,最终判三缓五
  • 原创
  • 杨继泽
  • 2018-08-24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某诈骗船舶拆解补贴款(199206元+211930.2元)、买卖国家证件“船簿子”十一套,该案于2018年9月22日宣判,被告人最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该案公安机关最初指控诈骗二百余万元,经过辩护人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指出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不足,最终检察院起诉数额骤降至199206万元,后因其他案件牵扯到赵某某,又追加起诉211930元。此案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且犯两个罪,最终之所以能判处缓刑,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方案是分不开的。辩护人给被告人的建议是,对供认的事实不反复,争取自首情节,但辩护人依法做无罪辩护,指出检察院指控罪名与证据存在的瑕疵与不足,并动员被告人家人积极退赃争取减轻处罚,最终成功说服法官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于判决结果,被告人及其家人表示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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