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贷所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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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9

  据2016年6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有女大学生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借款,被要求以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为抵押,亦即“裸持”,逾期无法还款将被威胁公布裸照给家人朋友,且借款周利息高达30%,甚至有借款人威胁“裸持”借款的女生提供性服务。裸持这一新型民间借贷方式遭曝光后,媒体对此进行更详细的跟进报道。从表面看裸持借贷完全出于双方自愿,但因其自始即有违我国公序良俗及正常交易秩序,交易完成则存在涉嫌多种违法犯罪情形。裸持借贷除了涉及民间借贷年利率超出法律保护的范围、担保合同无效及侵犯借款女大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法律问题,也涉及触犯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笔者仅对裸持借贷所涉刑事法律问题做一简要探析。

  一、胁迫还款数额超出法律保护清偿数额涉嫌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条文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构造为:敲诈勒索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交付财物—占有财物。我国刑法条文没有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具体认定标准,但司法解释对此作出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入罪数额的起点一般为2000元至5000元。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的数额幅度内,共同商定具体执行数额,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如果敲诈勒索行为的涉案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要求,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从媒体报道来看,裸持借贷的周利率高达30%,折合成年利率约为1566%,远远超过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24%以下。这说明裸持借贷利息畸高,远超出在校大学生的承受能力。在借款女大学生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放贷者以公布借款者提供的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或裸体视频为要挟,威胁借款者支付非法的利息。放贷者以此威胁讨要非法利息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构造。如果涉案数额达到入罪标准,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上公布、兜售裸照或裸体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认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明了该罪的行为方式、对象与目的。该罪行为方式在于广泛传播,侵害了社会善良性风俗,本罪的主观目的在于牟利,这一目的对行为入罪标准具有决定意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刑法条文没有规定该罪具体的罪量要素,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对该罪罪量要素作出具体规定,即只要向他人传播200至500人次以上的淫秽物品,或者组织播放10至20以上场次的淫秽影、像,或者制售、传播淫秽物品,获利达到30000至50000元以上数额的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裸持借贷事件中,放贷者在网上论坛、贴吧中,公开表示自己有裸持资源,并留下QQ、微信等联系方式,添加放贷者后,放贷者会对裸照或裸体视频报价兜售。行为人兜售、传播的行为达到法定获利数额或法定人次即构成本罪。

  三、提供或公布制作的裸照或裸体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两者罪名文字表述几近相同,区别在于是否有“牟利”两字,由此导致两者本质不同。传播淫秽物品罪中传播行为不具有牟利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则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两者没有竞合之处。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制作、传播裸淫秽图片或视频的数量达到法定罪量要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由此可见,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传播裸照或裸体视频,达到法定罪量要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构成本罪,无需具备牟利主观目的。

  在裸持借贷事件中,被裸持的女大学生作为生活经验不足、社会阅历缺乏的一方,易引起社会的哀怜和同情,但女大学生作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公民,却拍摄并提供裸照或裸体视频给放贷者。对此,法不容情,只要裸持女大学生这一制作、传播裸照或裸体视频的数量达到法定罪量要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行为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另外,放贷者或其他催债人在被裸持女大学生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不以牟利为目的向女大学生的家人朋友或直接在网上公布裸照或裸体视频,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散布裸照或裸体视频数量达到法定罪量要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放贷者或其他催债人的此行为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四、向不特定群体发布裸照涉嫌侮辱罪

  侮辱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言语、文字或暴力等方式公然毁坏他人名誉、贬损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裸持贷款中,放贷者在网上论坛、贴吧或贷款QQ群中对不按期还本付息者公布信息,包括身份证正反照、学信网截图、手持身份证裸照等。放贷者这一向网上不特定群体散布裸照的行为,足以贬损被裸持女大学生的人格,毁坏被裸持女大学生的名誉,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构成侮辱罪。当然由于该罪告诉才处理,因此被害人及近亲属应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告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济。

  五、胁迫裸持女大学生摆拍各种姿势的裸照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

  强制猥亵罪中“强制”是指犯罪嫌疑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受到身体或精神钳制而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猥亵”是指犯罪嫌疑人以满足性欲或追求刺激为目的,采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性侵行为。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发展,猥亵犯罪的表现形式应包括通过网络强行逼迫妇女自慰、发送裸照或者进行视频裸聊等行为。根据媒体报道,借条快到期时,放贷者会要求还款或者继续裸持;第二次裸持尺度会非常大,按放贷者的要求各个姿势“裸持”,包括一手持身份证放在生殖器附近,一手摆弄生殖器,并且在露脸的情况下和放贷者裸聊。由上可见,放贷者以散布被裸持女大学生裸照对其加以胁迫,使女大学生精神上受到钳制而不敢反抗,符合猥亵犯罪的强制特征;要求女大学生摆拍各种姿势的裸照并且裸聊,带有明显的性侵色彩,侵犯了女大学生的身体私密领域支配权,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性侵特征。因此,放贷者胁迫女大学生摆拍各种姿势的裸照并且裸聊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

  六、胁迫裸持女大学生提供性服务涉嫌强奸罪

  刑法学界对于强奸罪侵犯的客体主要观点有:1、妇女性的自由权利;2、妇女的身心健康、人格权等人身权利;3、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4、妇女合法婚姻性行为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可见,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强奸罪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名誉等。犯罪嫌疑人如果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涉嫌构成强奸罪。媒体报道中,裸持贷款的女大学生未按时还本付息,会被放贷者以公布裸照为要挟,胁迫女大学生提供性服务,违背了女大学生的性自由意志,系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

  七、结语

  裸持借贷这一新型民间借贷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涉嫌违反诸多刑事法律规定,触犯多项罪名,甚至构成想象竞合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首先,公安司法机关应严格刑事法律规定的执行落实,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力,以规范新型民间借贷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健康发展。其次,借贷双方当事人应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借贷、平等互惠。作为放贷者应依法放贷,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违法放贷;作为借款人女大学生应洁身自好,在不逾越法律与道德底线的前提下,理性消费借贷,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最后,借贷平台应履行适当性原则,对放贷者的合规性与借贷者的抗风险能力进行审核与评估,否则,监管部门应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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