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摘要
编者︱王松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语松倾
12月23日至24日,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根据《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中国审判网站的报道,梳理出以下会议精神摘要:
一、民事商事案件持续高速增长
2008年以来,各级法院受理民事商事案件持续高速增长,截至2015年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民事商事案件5763万件,执结1675万件,占人民法院结案总数的80%,年均增长率达6.4%。
二、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六个原则”
落实产权保护、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统一、倡导诚实守信、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三、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杜万华:最高法总结梳理家事审判工作发现,完全采用财产类案件的审理方式审理家事案件,不太妥当,因为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涉及伦理关系、感情关系,如果法院完全居中裁判,可能出问题。
所以,最高法提出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家事审判要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审判职能应该从裁判职能延伸到家庭关系,尤其是夫妻关系感情的修复上来。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必须放在家事审判的首位。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司法保护的重点,解决好未成年人抚养等问题,是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必要前提,在这一问题没有解决好之前,法院不得判决双方离婚。
四、应对民间借贷案件新变化
杜万华:为应对民间借贷案件新变化,最高法去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划定了利率的“两线三区”,即利率在24%以下的,司法给予保护;在24%至36%之间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债务人履行,或债务人履行后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均不支持;36%以上的无效,债务人履行后要求债权人返还的,司法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企业之间为其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借贷行为合法,还对防范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作了规制。司法解释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实施效果良好。
至于互联网借贷,目前一些P2P产品鱼龙混杂。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P2P网络借贷做了原则性规定,区分3种情况:双方当事人通过P2P平台订立借贷合同,平台只是起中介服务功能的,借贷合同有效,平台不承担责任;P2P平台对双方借贷合同履行提供担保的,合同有效,但P2P平台要承担担保责任;P2P平台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收取存款然后放贷的,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总而言之,目前P2P网络借贷是个复杂的现象,问题比较严峻,最高法正准备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作进一步规范。
五、依法审理企业清算案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强企业清算案件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企业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企业或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依法受理、审理涉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六、全面贯彻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商事法律规范中的核心条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通过过错分析、责任认定等形式,弘扬诚信理念。要通过缔约过失、违约责任等制度运用,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凸显对违背诚信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对故意逾期举证、毁损隐匿证据、阻碍和抗拒证据保全、妨碍证人作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建设,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充分尊重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全面评估个案裁判对整个社会公共道德体系和文化建设的影响,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司法裁判符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追求,确保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七、杜万华专委总结讲话部署工作要点
杜万华专委就关于当前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贯彻“产权、契约、平等、诚信”原则、依法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依法保护“三农”、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僵尸企业”清理等问题作了部署。
参考文献:
1.罗书臻、刘婧:《服务“五个发展”坚持“六个原则”不断推进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杜万华谈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人民法院报》2015年12月25日2版。
2.周斌:《各级法院受理民商案件持续高速增长 8年审结民商案件5763万件》,《法制日报》2015年12月24日5版。
3.周斌:《全国民商事审判8年取得7大显著成绩 最高法明年试点家事审判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法制日报》2015年12月25日5版。
4.袁定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看点(二) 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和保障五大发展》,中国审判网站2015-12-23。
5.袁定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看点(三) 对故意逾期举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予以制裁》,中国审判网站2015-12-23。
6.罗书臻:《杜万华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作总结讲话强调准确把握形势明确方向方法努力推动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人民法院报》2015年12月25日1版。
周强: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 加强民事商事审判工作
12月23日上午,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开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提出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指出,人民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案件量大,在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民事商事审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管辖格局更加合理;在大民事审判格局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在全国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建设,成立了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审判理念有了新发展;依法公正审理了一大批新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成效明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释,裁判标准更加明确规范,确保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大力加强民事商事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周强强调,民事商事案件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投资和营商环境,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课题,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实施“十三五”规划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任务,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职能作用更加凸显,功能使命更加突出,责任更加重大,能力建设更加紧迫。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断提高民事商事审判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要求,妥善化解经济领域各类纠纷,依法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要适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法律,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法制统一。要准确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深入研究司法服务“十三五”规划的着力点,推动形成依法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的新局面。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创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势下我国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的重大问题,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动“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依法规制各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依法保障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金融创新,推动形成有序规范、激励创新、公平透明、充满活力的法治化市场竞争环境。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协调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推动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参与构建完善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通过审理和执行案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依法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用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审判工作,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和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服务和保障开放发展,加强对涉及“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自贸试验区、国际知识产权案件的研判,依法审理各类海事海商纠纷,依法服务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就业创业和教育公平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周强强调,要尊重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规律,切实坚持“六个原则”。一是依法保护产权,对产权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法人财产权、股权以及具有产权性质的权利实行全面保护,激发产权人的创意、创新积极性,服务和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尊重契约自由,正确处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促进提升市场经济活力、增加社会财富。三是坚持平等保护,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平衡各类利益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四是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综合运用保护权利、明确义务、落实责任等手段,引导民事商事主体自觉规范民事商事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五是倡导诚实守信,通过缔约过失、违约责任等制度运用,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六是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每一个诉讼环节充分体现诉讼权利行使和诉讼义务履行的公平性,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周强强调,面对繁重的民商事审判执行任务,各级法院民事商事审判法官要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水平。要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必须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切实保障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公正、独立行使权力,并创新执行模式,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诉讼服务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注重统筹社会力量,拓展司法调解范围,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和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衔接配合,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要深化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专门家事审判庭,少年综合审判庭,金融、破产、环境资源等专门审判庭等法院内设机构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符合民事商事案件特点的司法辅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官助理作用。要继续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项工作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
周强要求,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设高素质审判队伍,为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人民法庭工作,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司法便民利民水平,解决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坚持不懈加强民事商事审判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守纪律、讲规矩,坚定法治信仰,着力提高民事商事审判能力,确保廉洁司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要加强基层司法职业保障,以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管理。要坚决支持法官依法办案,坚持严格要求与热情关怀相结合,坚持从优待警,为法官依法办案创造良好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副院长景汉朝,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副院长贺荣、陶凯元,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党组成员孙华璞,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李大进,专家学者代表王利明教授、王卫国教授、赵旭东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姚辉、甘培忠,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政部、司法部、人社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高级人民法院、部分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有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前,周强会见了应邀参加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代表,对他们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表示感谢,就民事商事立法、司法和法学教育研究等问题进行了亲切交谈。沈德咏、杜万华参加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