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以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016-04-08 江苏律协
❖朱树英❖ 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
2016年3月24日,应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和宁夏律师协会邀请,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在银川围绕《律师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以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这一主题,与当地的律师进行分享、交流。
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对律师事 务所专业法律服务的新要求。
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2010年4月13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对律师事务所为依法治市,包括政府重大工程项目的专业法律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 第四条指出:“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政策支持,搭建律师行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平台,不断促进律师事务所拓展金融证券、国际贸易、海商海事等法律服务领域。”
§ 第五条还指出:“在政府重大工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民生工作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律师参与。”
二、律师为政府提供PPP模式法律服务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及化解对策
按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模式,主管部门已按“两两对应”方式颁发四个示范文本。 ••1999年1月,当时的建设部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一直沿用至今,该文本共47条。在双轨制管理的前提下,主要用于非政府投资的一般房屋建设工程项目。该文本目前正在修订。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总承包《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款。 ••2011年11月27日,住建部就主管的房建项目发布《工程总承包(EPC)合同(2011版示范文本)》,共20条规定。 ••2012年1月9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款。 来源:“建纬律师”微信公众号 江苏省律师协会官方微信平台 扫描业界动态 观察业务前沿 发布管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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