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微信朋友圈纷纷转发一条消息,公安提醒:多名群主已被拘留处分,9种消息千万别发!随后便是各种调侃、叹息、紧张、争论......作为一名法律人,面对此情此景总觉得不说点什么似乎不能体现对法治的信仰,于是乎,便有了此篇小文!
客观地说,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推广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民生的改善,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无疑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也不容否认的是,由于国民素质层次不齐,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网络活动立法相对滞后,导致各种暴力恐怖信息、淫秽色情信息、诈骗造谣信息、辱骂诽谤信息、虚假广告信息等等负能量大有泛滥之势,严重危害社会、污染网络环境,让现代聊天交友工具变得有些庸俗、杂乱和不堪。因此,有关国家机关或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本无可厚非,然而任何事情往往都有个度的把握问题,如果把握不好就可能走向矫枉过正、过犹不及的反面。就如同严打背景下的“扫黑除恶”运动,导致的冤假错案,总是令人痛心、发人深思!
9种信息不能发,合法性、合理性是否值得商榷?不妨先看看哪9种信息属于禁言之列: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2.不信谣不传谣;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6.军事资料不发;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对于第1种,虽然不以为然,但尚可理解。毕竟国体政体是宪法规定的,胡言乱语有危害国家安全之嫌,况且国家大事岂是黎民百姓所能看透吃准的,不发就不发,憋一憋就过去了。对于第2种,很好理解,也能接受,可问题是网络聊天都是即兴话题,有人发个信息,他人如何判断是不是谣言?评判标准何在?古人云: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无数“谣言”最后证明都是真的,又当如何?!此所谓无风不起浪,民谣亦可真。对于第3种,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就有些莫名的惊诧。如果涉密理应按保密文件妥善保管,又怎能轻易传出?如果不是保密文件,甚至是理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又何必遮遮掩掩?莫非文件资料本身经不住公众舆论推敲?!很多司法机关的所谓内部指导文件,诸如座谈会纪要之类,对办案人员有约束力,但对律师却不及时公开,可能就属于不能发的内部资料吧。对于第4种,虽然有限制言论自由之嫌,但毕竟这些东西危害性是公认的,私密密个别知晓也罢,公开传播确有不妥,支持一下。对于第5种,我是真的特别惊诧,在互联网如此流行的当下,有什么信息是可以掩饰得住,隐瞒得了的?官方网站不发,别人就不得发,这莫非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代翻版?更何况,港澳台还是不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人民难道无权及时知道自己的领土上发生了什么事情吗?台独也好,港独也罢,都是极其个别的一小撮跳梁小丑丑陋的表演而已,难道害怕13亿中国人民受到他们蛊惑不成?太不自信了吧!对于第6种,十年前我是完全理解并支持的,毕竟国家还不够强大,保密是必要的,但如今已是阔步走向世界,虽然与世界老大米国还有不少差距,但也算兵强马壮了吧。尚未公开的军事信息基本群众根本无从知晓,能看到并分享的军事信息恐怕地球人都知道了,就差大陆人民不知道,再不让分享真要愚民到啥时候?对于第7种,我们大可放心不予关注,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除了少数特殊人群外,你想知道都难,何谈转发?对于第8种,认真品味,感觉还是个技术活,“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来源不明”从何说起?有身份证的人转发的视频,算不算来源明确?“疑似伪造”如何判断?需不需要经过专业培训?“黑警辱警的”这个怎么说呢?如果警察确实做了丑事恶事,能不能通过自媒体监督呢?对于第9种,单就文字表述,属于典型的兜底条款,没想到的都可以往上靠。如果是个法律专业人士群,判断起来并不太难,如果是个基本群众群,你让他在聊天发信息的时候,先判断转发的信息是否违法违规,确实有点难度!
有个成语叫“因噎废食”,违法犯罪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也是时有发生,发生了怎么办?谁违法犯罪处罚谁,依法行事!但绝不能怕违法犯罪,就让百姓什么也不要干,除了吃饭就在家睡觉吧?我们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干净清新的网络环境无可厚非,而且十分必要,但也应标本兼治,加强教化和引导,而不能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禁止这个禁止那个,你禁止得过来吗?真正心怀恶念,目的不纯的人,依法严惩,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则可,何必连累聊天解闷的普通吃瓜群众呢!制定涉及千千万万个体自身安危的部门规章,是不是也该搞个听证会啥的,听听民主的杂音?少犯错误,少走弯路,传播正能量不仅是针对老百姓的,更是对官媒官差的要求。希望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相信是每个中国人的愿望,极个别坏分子兴风作浪,犯了法,依法惩处就好,切莫因噎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