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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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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随意查扣违停车辆违法,致人损害当赔

来源:原创   作者:杨继泽  时间:2018-03-06

    本律师在2017年代理了一起老年人状告某综合执法局违法查扣老年人代步车,导致老年人受伤的行政案件,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获得了数十万元的经济赔偿!

   基本案情:宿迁市在争创全国卫生城市的特殊时期,下辖某综合执法局与当地交巡警组成联合执法组,整治乱停乱放车辆行为。联合执法组在靠近十字楼口的街道边上发现停放一辆老年人代步车,随即将其架上拖车准备拖走,此时车主郭老太太买菜归来,发现后随即爬上拖车阻止将其代步车拖走。执法人员劝其下车到办公地点处理,后执法车辆搭载郭老太太前往综合执法局执法点,在行驶过程中郭老太太出现呕吐症状,后被执法人员送往医院抢救,但因年龄偏大高血压发作引发脑溢血,虽经抢救但终成为植物人。在对其身体检查时,发现多处软组织挫伤,淤血。其子女多次找综合执法局领导交涉,要求予以赔偿,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后其子女找到本律师维权,本律师经过研究分析,认为该综合执法局查扣老年人代步车辆,并因此导致老年人受到严重损伤,其执法行为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严重违法,故代理提起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和行政赔偿之诉。经过庭审,本律师根据物证、书证、视频录像及行政强制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充分说明行政机关未经法定程序,未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程序严重违法,且在原告没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并且愿意立即将老年人代步车开离街道路口的情况下,联合执法组仍将原告的生活必须品即老年人代步车强行扣押,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关于不得扣押生活必须品的规定,实体处理也明显违法,因此给原告造成身体及精神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综合执法局及其上级部门领导约本律师协商沟通,在本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行政机关以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赔偿原告数十万元,此案以原告撤诉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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