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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物品邮寄进境和旅客自带的税收差异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1-28

  同样的物品,进境的方式不同,所应缴纳是税费也不同,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主要内容为,相同物品邮寄进境与旅客自己携带进境的税收有哪些差异?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相同物品邮寄进境与旅客自带进境的税收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进口税起征点与个人物品标准。

  1、进口税起征点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是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2、个人物品标准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是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行邮税的具体税率及缴纳方法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进口税税率:

  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进口税如何缴纳: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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