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业主唐女士购买宿迁市某国际花园27栋商品房一套,在唐女士刚搬进新房时开发商即派人为唐女士家中安装商品房配套的可视楼宇对讲系统,安装好后唐女士外出办事,下午5时许唐女士家中发生火灾(当时家中无人),虽经119扑救,家中电器、家具、装修被烧毁,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楼宇对讲系统室内分机处,不排除对讲系统室内分机故障引发火灾。唐女士经与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唐女士委托江苏向天律师所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讲系统是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配套设施,在门铃安装数小时即发生火灾,虽然火灾认定书没有直接认定是门铃短路引起的火灾,但不排除对讲系统室内分机故障引发火灾,根据证据的盖然性规则,可以认定起火原因系对讲系统室内分机故障引发,故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的相关规定,判决开发商赔偿唐女士经济损失、诉讼费合计12万余元。
撰稿人:杨周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