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时代正式到来!一文读懂它对企业的真正影响
文/ Jade Wang
按照国税总局联合五部委8月份召开的动员会安排,今天是社保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的大限。
简单说,从今天起,社保费的征收职责就正式移交给税务部门了。下个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几个月来,一边是地方日渐逼紧的追缴号角,一边是高层接连释放的“稳定”信号,企业家们仿若江海孤舟,惶惶不知所措。
高层最近的一次发声,来自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税务总局和人社部要就“社保入税”共同发声,在机构改革到位之前,各地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一律不变。这以后地方追缴社保的行为终于暂停下来。
尽管是利好消息,但对企业家而言,大形势上并不乐观。中国大税改已船到江心。地方财政、未来税源、征收方式、税收理念正在发生巨变;营改增、个税、所得税、未来的房地产税,形成环环相套的税收改革链条。
而税收政策的改革,带来的是底层操作系统的根本变化。所有的商业模式、成本核算,都是基于上一版本操作系统设计的,一旦迭代升级,牵一发而动全身。
“社保入税”,不是简单的“好消息”或“坏消息”。这是一场系统性的变革。海蜂君的工作是帮企业家读懂政策,今日通过本文,尝试帮企业家们系统理解“社保入税”的政策背景、真正影响和应对措施。
一、“社保入税”出台后,政策有哪些的微妙变化?
自今年2月党的第十九大三中全会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来,中央对“社保入税”的政策口径其实发生了极为微妙的变化。
6月15日,养老金赤字大省黑龙江率先响应中央政策,发布了《关于依法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史称“打响社保追缴第一枪”。
随后,湖北、广东、河南等多地开始追缴社保费,中央层面接连出台政策,不仅将社保入税的政策明确固定,更给出了具体的工作交接时间点,即“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工作交接,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直至此时,“社保入税”从中央政策层面到地方执行层面,都表达高度一致且坚决的态度。
事情在8月23日出现了转机。媒体爆出常州裕华玻璃厂被征缴10年欠缴的社保200余万,《税务局出手了!江苏常州一企业被追征十年的社保!》一文在网络疯传。9月4日,媒体再度爆出湖北老河口市地税局追征执行某机械厂十七年的社保费660余万的案例。
舆论一片哗然,尤其在这个敏感的时间点上,民营企业家们惶惶自危。
网曝税务追征17年社保的第三天,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决议:“第一,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之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第二,严禁各地自行集中清缴;第三,抓紧研究费率降低等问题。”
随后半个月的时间里,克强总理、国税总局、人社部通过答记者问、发文等各种方式密集表态,核心只有一个:”制度不变,稳定征收!”
▲“社保入税”的政策舆情时间图
二、既然“制度不变”,企业恐慌的究竟是什么?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四部委答记者问时的说法,社保入税“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保持不变”。但如果真的有企业将此理解成“社保征缴只换汤不换药”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在企业和顶层政策间还隔着非常重要的一环——政策执行。
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259号文,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这一条规定将社保政策在执行层面划分成三种情形,即社保费由税务全责征收、税务代征、社保全责征收:
▲改革前后社保征收主体的变化
税务局和社保局征收有什么区别呢?原来已经施行了地税全责征收模式的地区就不会有变化了吗?要知道税务机关的税控系统也升级了,金税三期系统升级后,税务机关掌握信息的关联性和准确性要远比过去高得多:
▲金税三期后税务机关掌握信息情况
如果企业如实缴纳社保、个税、企业所得税,那税务机关即使掌握了上述信息对企业也构不成大的影响。问题在于,大多数的企业确实不是完全按照社保要求进行申报和缴费的,整体看来,目前社保费未按规定征缴存在着六大典型问题:
1.不缴纳社会保险;
2.不是全员缴纳社保;
3.没有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社保;
4.没有按照全部险种交社保;
5.没有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交社保
6.无报税但有社保的挂靠
根据51社保最新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的调研,企业社保合规已逐步走过了“不缴社保”、“迟缴社保”的阶段,进入“缴了但基数不足”的阶段。所以在上述6个问题中,最突出的是第五个问题——即没有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交社保,或工资实际发放数与社保主体缴纳的基数不一致,或发工资和交社保的单位主体不一致。
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会按照更低的基数,甚至最低基数参保。调研显示: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只有27%,而有31.7%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下限参保。
▲《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
因此,即使国税部门表态“社保制度坚持不变”,但按照“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百分百执行的话,企业整体的税费成本将大幅提升。我们以北京为例来看实际影响:
假设北京某互联网公司拟聘用文职人员A,税前工资15000元,核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2%(最低),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7)32号】和2018年5月29日最新发布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其社保汇缴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如果企业完全按照政策参保,为A要付出的用工成本为15000+4620=19620元(不含住房公积金),单月用工成本比按照最低参保增加了3390.57元。北京的企业为单个员工付出明面上的成本是其工资的130.8%。这个比例不可谓不高,也是民营企业一再发声“社保负担太重”的根本原因。
其实各地在社保费率规定上并不一致,笔者将主要城市的社保费率略做整理,北上广深超一线城市中,上海社保成本最高为31.2%,深圳最低为21.718%,而在调研的城市中,厦门最低19.4%,下图也能为企业选址拓城提供一定的参考。
三、重新认识社保违规的严重后果
尽管民营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重,中央也一直在研究出台减负手段,但从中央密集出台的对“社保失信”的重罚政策来看,顶层的思路应该是“先合规再减负”。
因此,企业家们一不能心怀侥幸、二不能继续我行我素,社保违规要付出的代价远比之前高得多。具体而言,我们整理了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因最新政策而出现的新的失信风险。
除了传统的风险外,根据国税总局联合28部位共同颁布的社保失信惩戒措施,社保失信的企业不能再参与政府招投标、也不能再拿到各类政策补贴,这些惩罚比单纯的罚款更致命。
四、企业如何应对“社保入税”?
当我们都意识到变革发生之时,企业要怎么才能最大限度优化人力成本结构呢?海蜂君认为企业可以参考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通过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来减少企业用工成本,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优化员工结构
所谓优化员工结构就是企业在聘用员工时可以在同等条件下,偏向录用劳动法规定不用企业缴纳社保、或有政策补贴优惠的员工种类,比如残疾人、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等。
上表整理了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典型员工类型和潜在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内退员工、非全日制用工虽然理论上可以只缴纳工伤保险,社保实务中,企业是实现不了单独为非全日用工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社保系统不允许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一旦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发生工伤的,买单的实际上还是企业,而不是社保基金。
为了降低企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法律风险,企业可以考虑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这样,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发生工伤的,可以由商业保险来分担风险。
2. 优化薪酬结构
优化薪酬结构本质上是以调整“个人缴纳社保基数”和“单位缴纳基数”来降低应缴的社保费用。社保计算工资的依据是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了以下情况不包括在社保认定的工资范围内: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企业可以根据上述内容来调整工资薪金的构成,但需要注意企业的操作要与新个税法的规定来协调,《个人所得税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对工资的认定上不一样的,如职工出游、职工培训这些也要算作职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算成社保缴费基数里。不要因为过度追求减少社保缴费基数而造成员工缴纳的个税过高。
我们来看一个提高福利降工资的实例:
北京某公司有员工150多人,未给员工提供工作餐,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为员工提供三餐,每人每顿只需要缴纳一元钱,但每人每月工资要降低1000元。为此,员工个税基数降低了1000元,同时全年少交社保近55万。
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这里的餐费不算员工工资缴纳个税?2018年8月30日税务总局季度政策解读会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优化用工方式
优化用工方式是指企业可以将独立作业或者部分职能外包或者内包出去,外包比较常见,如人力资源、技术开发等,现在也出现法务外包的趋势。内包从管理学上是符合日本“经营之圣”稻盛和夫提出的“阿米巴模式”的,是指企业以“工作流程”为核心,划分出多个小团体,每个小团体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可以独立核算、独立运营,也可以让全体员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
典型劳动密集型企业——顺丰快递,是优化用工方式降低社保负担最好的案例。截止2018年3月的数据显示,顺丰全国拥有20多万员工,社保入税受影响最大的可能就是快递行业了。有人给顺丰算过一笔账,社保入税后,顺丰每年要给员工补缴的社保费高达44.64亿,要知道按照2017年顺丰快递披露的年报显示,2017年顺丰控股的净利润才为47.71亿元。
顺丰对此的应对方式是要求员工离职转个体承包经营,由快递员自行交社保,虽然戏称“快递承包所有制”,但这种新型用工方式可能会在未来成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常态。
4.用好社保费率地域差异
在经济形势可能更严峻的2019年,笔者不止听过一个创业者想逃离北京上海,到社保成本更低的城市蛰伏过经济寒冬。这也许也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最直接的优化人力成本方式了。
可喜的是,五天前,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把“稳定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漫长寒冬,希望听到越来越多这样能落到实处的优惠政策,「海蜂情报」也将持续关注政策变化与优惠,通过文章和线下沙龙将最新的政策解读和风险应对方法传递给抱团取暖的企业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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