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0186-6732

在线咨询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间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31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但是你对立案侦查具体又了解多少呢?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如下: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