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辩护很多人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委托辩护的概念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内容?什么条件下就可以委托辩护?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委托辩护是什么意思
1、委托人的范围
委托的方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委托;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或者非律师为辩护人。
(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律师和非律师为辩护人。
3、告知义务
互相告知义务:
(1)办案机关的告知义务
①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②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③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的知识点
(1)前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2)时间: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3)主体:办案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
(4)对象:律师;
(5)必须存在法定情形。